答:目前我国的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大类。
(1)以财产为保险对象的属于财产保险,如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农作物保险等。
(2)以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为保险对象的属于人身保险,如简易人身保险、养老金保险、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保险对象;财产保险的对象是财物和财物上的经济利益,保险的目的是弥补损失,使生产、生活恢复到受损之前状态并使之正常进行。人身保险的对象是人的身体、机能和健康,保险的目的是在双方约定的情况发生时,得到经济上的支持,以增进社会福利。二是保险赔偿:财产保险的赔偿金额是以保险对象的实际价值为最大限度,人身保险的赔偿金额则是双方事先商定的。发生赔偿或给付后,财产保险可以追偿第三者责任,被保险人在得到保险赔偿时,即自动转让权益,不能获双重补偿,人身保险即使有责任方存在,被保险人也不必转让权益,仍可向责任方索赔,保险方无权向责任方追偿。
在保险的实施上也有两大类,即法定保险(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法定保险就是不管被保险人是否愿意都必须投保。法定保险是国家出于某种经济政策需要以及公共安全的需要而实施的,如火车票价内已包括了保险费。
自愿保险是根据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议的合同而产生,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投保,投保哪种保险,决定保险金额等。另外,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本身的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以什么费率承保等。我国现阶段开办的保险业务,绝大多数都属自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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