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更全面为中国数量众多的生产企业服务,同时也为国内许许多多有远大目标的创业者提供事业腾飞的机会,我们特别依托于“中国优质小商品海外直销项目”之上,开拓了代理商加盟制度。代理商可以开拓其所在地区客户,加入我方所提供的两种贸易合作方式,成功开拓客户后可获得丰厚回报。
2011年中国优质小商品海外直销项目渠道合作方式采用代理制度,合作期为一年,合作期满前一个月可申请续约,代理费标准如下表
地区划分代理费金额
全国所有地、市、县级城市5万元人民币/年
代理商身份资质
1、代理商可以为自然人、公司、法人机构等
2、代理商可以不准备正式的办公场所。
3、代理商只能在其所属区域内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不允许跨区域开拓市场。
区域承包
代理商不设区域唯一性,如有意愿独立承包区域市场,可向公司总部提出申请,公司总部将根据呈报区域水平、代理商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给予代理商欲承包区域对应代理费金额和业务考核标准。
代理商利润回报
·业务分成
代理商按照公司要求,每开拓1名赴海外开拓市场的客户,我方将给予代理商5万元人民币业务奖励。
·长期收益
代理商所开拓的客户,其通过公司美国团队所开拓的零售市场,在销售其产品过程中所产生的营业额,提取其中0.5%给予国内代理商,作为市场开发奖励
地区级别: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省、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任务基准:不少于8单/年
地区级别:其他地区任务基准:不少于4单/年
1、中国优质小商品海外直销项目代理商应在合作期结束前一个自然月提出书面申请,以及对下一个合作期所要达成目标进行陈述
2、代理商续约将从新进行签约,并支付新合约中规定的相关费用。
3、代理商在合约期内,单方面退出合作,代理费不予退还。
4、代理商按照要求完成当年市场开发目标的,公司将免除其次年应缴纳的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