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入境许可之一。
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
美国作为世界经济第一强国,每年都吸引着大批移民和访问者。
作为一个移民组成的国家,美国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中,接纳移民的能力和对移民的仁厚有目共睹。
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
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
中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
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
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
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
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但是,按照美国移民发有关条文的规定,L1签证的持有人以及家属,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总公司需要从设立分公司开始。
在美国的分公司成立一年之后,上述两种公司人员均可依法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