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企业数量已超过5000万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上千万家,对于中国如此庞大的企业数量,注定給国内市场带来异常惨烈的竞争。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对于有意愿开拓海外市场,并亲自把控海外市场的经营管理,我们为国内企业提供一种“海外市场合作拓展”的合作模式,以有效帮助国内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对于采取此种方式的合作企业,我方将帮助其在美国注册分公司,国内企业派驻人员亲自赴美管理其分公司,我方美国团队人员将协助国内企业开拓美国市场,寻找愿意销售其商品的Full-houses连锁店,然后由国内企业将产品运送給其美国分公司,其美国分公司接收后交与我方,我方将产品统一调度,配送至所开拓的连锁店内。
加入“海外市场拓展合作”的客户需是中国大陆正常经营的企业。
加入“海外市场拓展合作”企业,需缴纳5万美元先期服务费,用于帮助国内客户在美国注册公司、聘请律师、开拓市场分销渠道等方面费用
参加“海外市场拓展合作”的国内企业,将提供5万美元用于在美国注册分公司、聘请律师以及我方帮助国内企业开拓市场分销渠道的服务费用
国内企业提供5万美元款项,作为我方为国内企业在美国注册分公司的费用,以及办理签证所需的移民局申报费、移民律师费,美国团队帮助国内企业拓展美国市场等费用。
美国分公司注册成功后,国内企业向其美国分公司账户内汇入20万美元以上启动资金,以便于我方为其申请美国移民局批准的跨国经理人签证(L-1)时能够获得认可,避免被移民局驳回。
跨国经理人签证(L-1)获得批准后,国内企业派相应人员
(1-2人)赴美国分公司开展相关工作。
国内企业派出人员到达美国后,我方美国团队人员将协助国内企业在美国开拓市场,帮助国内企业寻找相关愿意接纳其产品的Full-houses连锁店,将其产品长期放置在连锁店店内销售。
我方美国团队还将为国内企业在美开拓批发业务,寻找相关批发商、大型采购商。
A国内企业所注册公司为其自己所属的美国分公司,公司内资金流向及使用,全部由国内企业自行把控。
B国内企业派驻人员直接进行分公司管理,以及市场开拓,能有效掌握公司发展状况。
C我方美国团队人员协助市场开拓,有效避免国内企业在美国开拓市场过程中将遭受到的绝大多数挫折。
D免去国内企业在美国开拓市场时的大量投入和耗费的时间,只需处理好其国内商品发货至美国公司即可,之后只需将商品交与我方,我方会将其产品配送至愿意接纳进行零售的Full-houses连锁店中。
E随着国内企业商品入驻的Full-houses连锁店越来越多,其产品的海外销量越来越大,市场将逐渐打开,影响力也稳步提升,同时也能获得丰厚的回报。
A我方为国内企业开拓美国零售市场,找寻相关愿意接纳并销售其产品的Full-houses连锁店,对于每一个成功开拓的连锁店,我方收取连锁店内对应国内企业产品营业额的5%作为我方管理费。
B我方为国内企业开拓批发业务,找寻相关批发商、大型采购商,每成功签订一笔批发订单的,我方收取订单额的3%作为我方收益
在此种合作模式下,对于有意愿移民美国的投资人,我方建议投资人能对自己所开设的美国子公司追加投资,在美国境内再开设第二家富浩施连锁店,以便于实现其美国子公司在美国境内的年营业额超过300万美元。
当投资人完成追加投资,并开设连锁店后,我方将与所聘请之律师,共同帮助投资人及其全家申请美国正式绿卡,并保障投资人最终获得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