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某带着一叠文件足足有一百多张和一个含有20多段录音的U盘,找到记者,含泪向记者讲述了他在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公安局的遭遇。
王某向记者透露,他于09年误入网络传销公司,该公司以电子商务为幌,会员可以终身3折购物。王某当时误认为是真的电子商务,但在2010年咨询律师知其非法性后及时退出。2011年8月1日王某向吉林警方投案自首并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9日又被湖北通城公安局在家抓捕,20天后交2万罚款和5万取保候审,8个月后被逼迫做假口供没收五万元取保候审金。一个案子,被两地公安处罚。
案件细节:
■ 没有搜查令强行搜查,逮捕现场才知已在吉林立案
通城公安办案人在抓捕王某时,带走了电脑和生意账单。当时王某出示了吉林公安局的取保候审单和赃款罚没单,也无济于事。
■ 民警抽珍品黄鹤楼,一包至少40元
这小小的民警又为何能抽得起珍品黄鹤楼?这显然和下边记者要讲到的事情有关。
■ “我们就是为了钱,不给钱就判刑”
王某在被通城公安局在抓捕20天后对他罚款2万元,并缴纳5万元的取保候审金,办案人付雍凯称不给钱就起诉判刑。
■ 工作日把父亲叫到家中办事,索贿意图不言而喻,意外发现公车私用
父亲在到他们小区后,发现胡中队长的警车,很明显这是公车私用。办事后,胡某收了父亲1000元。
■ 罚款打到私人账户
7万块被打到一个叫毛萍的农行私人账户。
■ “要么没收保证金,要么起诉判刑”
通城办案人付雍凯在2012年7月底给当事人打电话去通城结案,声称5万块的取保候审金必须要没收,否则就要移交到检察院起诉判刑了。
■ 吉林取保三千,通城取保五万
且不说一罪二罚对与错,同一个国家,同一部法律,同一个案子,取保候审金的差距竟然有16倍之多,而且结果是吉林悉数退还了保证金,而通城公安局则是悉数没收。
■ 我就没见过通城的取保候审金有退的,因为通城属于“三不管”
通城看守所过渡监室的“号长”跟当事人说过:我在看守所待了2年半了,通城每个进看守所的人都必须先进这屋,我就没见过通城的取保候审金有退的,因为通城属于“三不管”。
■ 找尽各种理由没收保证金,做假口供也要没收
如果不写就不给结案,以后每周传唤王某来一次,折腾王某。还威胁王某,送检察院给判刑。王某同案的保证金也被用同样的方法没收了。
■ 非法搜身,销毁录音证据,破口大骂“操你妈!”“判你刑”
当事人写“请求没收取保候审金”的过程中,通城警方从王某包里搜出一个录音笔。“你他妈找死是吗?操你妈!不给你结案了,判你刑。”随后让人将王某的录音内容删掉。不过好在录音笔里的文件是可恢复的。
■ 先“无继续侦查必要”给湖北省公安厅交差,后罚款取保候审
王某给记者拿出一份材料,标题是《关于对安格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侦查情况报告》,报告中明确指出“该案在吉林已立案查处,我局已无继续侦查必要,请求对该案停止侦查”落款为通城县公安局,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而王某拿出的取保候审单和罚款单上的日期却是2011年11月18日。
湖北省公安厅督办的案子,先“无继续侦查必要”给省厅交差,后罚款取保候审。为什么不继续查了?因为吉林警方已经将公司大领导处理过了,通城警方表示“办案人查着也没什么意思了”,因为罚不到钱了。
■ 还在狡辩不是“一罪二罚”
关于“一罪”
时间上:
王某拿出一份吉林警方出示的关于王某案子的侦查报告,上边明确指出了查当事人的犯罪事实是查到2010年6月13日的收入,而对于当事人的判决也是按照这个收入来判的,湖北第一个加入的人是2009年11月,这很明显在时间上重叠了。
空间上:
通城警方说吉林公安查的是吉林的犯罪事实,通城公安查的是湖北的犯罪事实。而王某给记者出示的吉林案卷中,王某没有一个吉林的下线会员,也就是说王某在吉林根本没有犯罪事实。
口供里:
通城警方称王某在吉林自首后的口供里没有提及湖北地区,所以这算是两个案子。可是记者从王某在吉林的口供中发现,吉林办案人只是问了王某的收入,并未提及地区问题,而且王某在吉林的口供里也未提及任何其他地区,只是交代了收入。
程序上:
王某在吉林市丰满法院迟迟没有开庭,案子被退回吉林经侦并表示需要通城的结案证明,也就是那份“无继续侦查必要”的案件情况报告。如果不算同一案子,吉林市丰满法院为何要这么做呢?而且王某出示的吉林市丰满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第64条里,也说明了已经对该案停止侦查。判决书号为:(2013)吉丰刑初字第6号
关于“二罚”
现在通城警方又给当事人解释,刑拘只是强制措施,而2万块钱是暂扣款,所以根本谈不上“罚”。而王某拿出的一份通城警方当时给王某的罚款发票,上面写得清清楚楚,为“公安罚没收入”。
■ 到现在还没结案
既然湖北早在2011年11月15日就出具了“无继续侦查必要”的决定书了,可通城警方表示,这个案子到现在还没结案。到现在为什么还不结案或者销案呢?
可见执法中黑色硝烟,有权有钱就是法!
来源:汉网http://news.cnhan.com/content/2013-09/16/content_22869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