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国际贵金属价格的持续走高,贵金属收藏、投资产品需求的增涨,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电话等销售方式制售假贵金属纪念币的犯罪行为悄然蔓延,并逐渐发展成集制造、贩运、囤积、分销为一体的地下犯罪网络,严重危害了国家法定货币的信誉,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0年11月2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积极协调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明确了伪造贵金属纪念币犯罪行为的性质认定及追诉标准,为依法从严打击制贩假贵金属纪念币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贵金属纪念币维权反假真正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
在国家法律的保障和支持下,中国金币总公司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积极开展贵金属货币反假工作,在全国各地破获了一系列制售假贵金属纪念币的案件。2011年8月,河北省公安机关成功告破目前全国最大制造贩卖假贵金属纪念币案件,打掉了一个假冒中国贵金属纪念币生产、批发、零售完整环节的犯罪团伙。日前,该案件已由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起截止目前全国最大制售假贵金属纪念币案件的破获和判决,标志着打击制售假中国贵金属纪念币犯罪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贵金属纪念币维权反假工作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金秋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