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7月4日电(记者 朱峰) 记者3日从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这家法院此前对张建潘等7名被告人制造和贩卖假贵金属纪念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这一案件涉案假贵金属纪念币初始发售价共计233万余元,是目前全国最大制造贩卖假贵金属纪念币案。
2010年,张建潘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黄岙村出租房内,用铜条、锌铝合金条等原材料和液压机、冲床机等设备,伪造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2011版熊猫普制套装金币30套、2011辛卯(兔)年金银纪念币本色的80套、彩色的20套。后出售给贾满斗。
贾满斗在经营定州市鸿运工艺礼品店期间,由其子贾晨伟于2011年3月出售给杨峰、刘淘女假“2011中国辛卯(兔)年金银纪念币”、“2011版中国熊猫普制套装金币”等数套。2011年,杨峰经与刘淘女共同预谋,冒充他人身份卖给受骗者假贵金属纪念币多套。2011年5月,定州市公安局民警对被告人贾满斗、贾晨伟共同经营的定州市鸿运工艺礼品店依法搜查,扣押假贵金属纪念币数百套。
定州市人民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张建潘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贾满斗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出售假币罪判处贾晨伟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杨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刘淘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案还有两名被告人受到判处。 (金秋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转稿)